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

人气指数:0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4-16 20:09
网站介绍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组织实施相关法律、法规;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规章和制度,组织实施和监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。

(二)负责全市质量综合管理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;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和有关政策、规划、措施;组织实施国际通用质量标准;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;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;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。

(三)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,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;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;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、标准化、计量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,按职责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。

(四)负责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,组织制定、修订、审批、发布推荐性农业标准规范;负责新产品开发、投产鉴定和技术改造的标准化审查工作;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,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;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。

(五)负责管理全市计量工作,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;组织建立本地区计量标准;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;组织本地区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;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。

(六)承担全市食品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。

(七)负责全市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,负责对产品、服务、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工作;实施对全市相关实验室、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申报和监管工作;实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。

(八)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、监督工作的责任,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改造、维修、使用、检验检测和进出口,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;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、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;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。

(九)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,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。

(十)按权限负责全市质监系统机构编制、人事、财务经费管理和信访工作。

(十一)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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